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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策延至2027年底

  更新时间:2024-06-14  访问量:200

会议现场

6月6日,省企联以“稳就业”税收优惠*策解读为主题,在哈尔滨举办第45期企业家沙龙活动,邀请毕马威公司梁因乐先生解读财*部和税务总局财税〔2019〕22号文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策的通知精神,分享毕马威公司的成功经验。秘书长助理王强主持沙龙活动,哈尔滨红光锅炉总厂有限责任公司等30多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省企联秘书长助理王强主持沙龙活动

根据财*部和税务总局相关*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的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毕马威公司梁因乐先生解读*策并分享经验

2021年,财*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第18号公告,将财税〔2019〕22号文规定的优惠*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财*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第15号公告,将财税〔2019〕22号文规定的优惠*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近年来,省企联紧紧围绕*、企业和企业家需求,以企业家主题沙龙形式,举办系列*策解读活动,得到了*有关部门和会员企业的认可。下一步,省企联还将继续关注和研究涉企*策发布和落地情况,做好*策解读工作,助力更好释放*策红利,惠及更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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